延寿县延河镇兴安村冷库及花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信息
黑龙江
2024-09-20
发布时间2024-09-20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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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延寿县延河镇兴安村冷库及花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寿县延河镇兴安村冷库及花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发改字【****】**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延寿县延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延寿县延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延寿县延河镇兴安村冷库及花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冷库****平方米。拆除场地原有建筑、地面硬化。新建配套外网及设备购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交货地点:延寿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前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其中:

第二标段:延寿县延河镇兴安村冷库及花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本次对第二标段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为*******元。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设备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所投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备安装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时至**********(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后果自负。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延寿县延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延寿县延河镇延河村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朗江路交口君康大厦***室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hljhhzb@***.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