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范围:吴春园项目,东至三亚河西路,西至明珠广场及原港务中学等用地边界,南至团结街,北至月明路,另含河西路以东春园海鲜广场、长顺一至五巷等区域。
*.项目规模:
*.* 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综合更新区域内主要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共计**.**亩,其中:春园海鲜广场*亩为儋州村社区集体用地,其他用地**.**亩均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 房屋现状
项目综合更新范围现有***栋房屋,涉及搬迁***户,现状待拆建筑面积**.**万㎡,其中:住宅***户,建筑面积约为*.**万㎡,非住宅(春园海鲜广场)*户,建筑面积约为*.**万㎡,自改商铺(不单独计入搬迁户数)***户,建筑面积约为*.**万㎡。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现状
*.*.*内部交通现状
本项目内居住和商业功能混杂,存在部分商业侵占道路经营现象,区域交通连贯性较差;内部春园一巷等道路路幅较窄,以水泥路面为主,年久失修,路面质量较差;道路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无序,严重阻碍道路交通,侵占消防通道,不利于安全疏散。
*.*.*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部分建筑较为破旧,杂物乱放,消防设施缺乏;电力电信线缠绕建筑,暴露在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排水系统陈旧,生活污水无法及时排出,导致污水溢出地面,造成区内环境污染;大部分房屋建筑间距较小,建筑采光、通风要求均未满足标准,并且形成消防死角,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范围内配套设施上主要依赖周围区域,区内缺乏社区休闲、健身、娱乐及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居民生活质量亟待提升。
*.历史遗留问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对海南海天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吴春园旧城改造用地目前仍存在事实上的投资补偿义务未完成,需中标实施主体妥善解决。参见海口仲裁委员会作出(****)海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土地一级开发时序: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周期:**个月
*.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比例:原地安置:至少达到**%(含)
*.项目“兜底”保障:对于*年期限内签约归集率达不到**%或乙方因经营原因停工,停建达半年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退出项目开发建设,按乙方实际投入成本办理结算并由甲方指定的国有单位承接项目开发建设。
二、建设内容
按照《项目实施协议》规定。
三、招标模式:
公开招标,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核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三府〔****〕***号)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 按照“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全担风险”的项目运作模式。
*.* 本次招标拟确定实施主体*家。
*.* 特别声明:天涯区人民政府或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本区域项目开发的具体情况,随时增加选择新的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
*.* 项目拆迁风险,补偿风险,涉农阻工风险,资料整理不全风险,验收风险,备案风险,入库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历史遗留问题,及投资风险等风险皆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
*.*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 按照《项目实施协议》规定,原社会投资主体无条件退出后,其前期合理投入按招标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计结果在相关资源指标产生收入后给予补偿,被强制退出的,不能获得补偿。
*.*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标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但招标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成为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免除其履约责任的理由。
*.* 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充分领会如无法按期完成约定的指标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