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七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维保服务范围包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部已建模块,需提供驻场服务,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标段为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维保服务,为了保障医院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稳定运行,确保服务的延续性,以及系统维护工作的专业性及可靠性,拟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签到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施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菁、高原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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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七标段).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