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GM)XZ****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城中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款中关于联合体成员数量描述存在不一致,现明确如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不超过*家,承担施工的成员不超过*家)”。
*.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P***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合同价的*%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件附件”中“附件五: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P***-P***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P***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 *** 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号中盛国际大厦***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