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投资项目代码:****-******-**-**-******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
招标编号:SSASLC********
投资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大堤石龙段道路停车场及周边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华南大桥至南岸大桥段道路交通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大堤石龙段道路停车场及周边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华南大桥至南岸大桥段道路交通整治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东莞大堤石龙段道路停车场及周边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华南大桥至南岸大桥段道路交通整治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石龙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镇财政投资
投资金额:********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主要对华南大桥至南岸大桥堤段进行道路交通整治,对行车道原水泥混凝土面层改造升级为沥青面层约*****平方米,拆除原人行道铺设彩色混凝土人行路面约****平方米,设置隔离护栏,对现状路缘石、雨水井盖、树池、堤顶迎水坡侧护栏等进行修复。
招标内容:东莞市东莞大堤石龙段道路停车场及周边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华南大桥至南岸大桥段道路交通整治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元
保证金金额:******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号)有关意见,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石龙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石龙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石龙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玉龙街*号
招标人联系人:朱国锋
招标人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龙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电话:****-********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玉龙街*号。*、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号保利都汇大厦*号楼****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龙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号保利都汇大厦*号楼****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梁淑珍、舒晓聪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 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