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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数字档案库房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数字档案库房建设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数字档案库房建设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数字档案库房建设(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s://www.zfcg.sh.gov.cn/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