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良苏岗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首阶段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信息
广东
2024-08-12
发布时间2024-08-12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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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大良苏岗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首阶段工程**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SD)WZ****

项目名称:大良苏岗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首阶段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

一、答疑

答疑(一)我司项目为房建+市政综合类项目,项目招标也是房建+市政双资质,其中市政部分金额大于***万元,内容包含: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并获得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请问符不符合业绩情况?请详细回答,勿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回复问题。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须独立完成过至少*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综合类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材料证明其自 ****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项目业绩为独立完成过且市政综合类部分业绩合同金额为***万元或以上,方能满足本项目类似施工业绩资格条件。

答疑(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名称显示空白,请问是否无需修改,保持不变即可?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竣工验收期**日历天”,请问(一)投标函中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是否填写***日历天即可?

回复:招标人名称显示空白,修改与否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投标函中的工期填写***日历天或在“备注”栏内填写“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执行”或“按招标文件执行”等相关或相似内容均可。

二、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改变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号

联系人:伍先生/张小姐

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