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改造即人员轨迹智能分析管理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河南
2024-08-08
发布时间2024-08-08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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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改造即人员轨迹智能分析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E**********D***********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改造即人员轨迹智能分析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加强对来访人员行为轨迹分析管理实现警务指挥联动报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进行分区域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诉讼参与人员的管控,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公场所、审判场所的安全系数,减少闹访、缠访、冲击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发生,提升警务工作智能化水平,对现有智慧警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融合人员智能轨迹分析管理系统,采购系统所需软硬件设备。(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供应商为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采购人予以承认,视为供应商所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ggzy.com);

*.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月**日***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凭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pyggzy.com”,投标人(供应商)登陆交易平台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投标人(供应商)错峰上传。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投标无效。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月**日***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ggzy.com/(注:使用IE 浏览器)。插入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濮阳市开德中路与卫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兴国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成时代广场*号楼****室

联系人:刘冰航  陈静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航 陈静

电话:****-********/**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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