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E*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景观工程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静海路西;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开发住宅小区、特色美食街和还迁住宅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本标段景观工程占地面积约*****㎡,其中,部分步行街约****㎡,运动场约****㎡。
*.*.*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工期要求:工期**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包含部分步行街(**#楼前后场)、运动场的景观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年以上工作经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出现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一致,如该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则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亦予以认可。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 *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 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 日 ** 时 ** 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特别提醒: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鸿途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号 | 地 址 | 海门区丝绸路***号 |
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