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供电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供电配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供电配套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供电配套,最高控制价为***.******万元。 *、建设地点:兰陵县。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承揽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时不予受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linyi.gov.cn/linyi/)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不见面开标操作规程”。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七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linyi.gov.cn/linyi/)“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linyi.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兰陵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 地 址:兰陵县兰陵路*号 代理机构:山东宸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工、李工 联系方式:****-*******、*********** 地 址:兰山区智圣路与沂蒙路交汇处临沂IFC国际金融中心****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