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因采购人复审,吴忠市利通区锦和材料经销部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故第一名吴忠市利通区锦和材料经销部为无效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宁夏勇鑫盛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合同”。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圣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芳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哈苇杰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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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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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圣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