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高新小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韶山高新小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清单中含有重点评审清单和重点评审材料,而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重点评审单价的具体百分比,是否遗漏,请核实。
答:本项目对重点评审清单单价和重点评审材料单价不作要求。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件*.*.*未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答:可以。
*、(*)、围墙:暂估价**.**万元;
(*)、大门、学校门牌、铁艺门:暂估价**.**万元;
(*)、室外园林绿化:暂估价***.*万元;
(*)、室外路灯工程:暂估价**.**万元;
(*)、抗震支架工程:暂估价**.**万元;
(*)、室外弱电预埋工程:暂估价**.**万元;
以上几项是否均为含税价,不再另外计取销项税?
答:是含税价,室外园林绿化:暂估价为***.******万元。
*、门卫(土建及装修暂估)是否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及销项税等费用?
答:按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制作要求文字、数字均采用*号仿宋字体,阿拉伯*号字体太小,是否应采用四号仿宋字体。请明确
答:技术方案制作要求文字、数字均采用四号仿宋字体。
*、提供的图纸文件缺支护,智能化,园林,装配式图纸,是否可补充相关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澄清,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为准。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韶山市教育局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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