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辽宁
2023-06-19
发布时间2023-06-19 招标类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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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日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号)第开标室完成开标仪式,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企业业绩等情况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标段:

排名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

*

辽宁安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日历天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

*

东港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日历天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日历天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导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非法手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中标公示汇总表及开标记录表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先生

地址:东港市东港路***号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招标人:东港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东港市环城大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先生

:****-*******

招标代理: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