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号中鼎花园小区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类 |
标段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公共区域、部分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大小法庭、楼梯走道、阳台、屋顶、门窗、文化墙、卫生间、地下停车场、其他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等日常保洁消毒工作,垃圾废物分类、清理,消杀、灭四害等;室外绿化和室内盆花管护工作;会前会场布置、会议供水服务、会后保洁消毒消杀工作;水电路日常巡查排查、维修工作,设施设备、房屋维护修缮工作;办公物资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完成采购方要求的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 |
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内容。完全响应磋 商文件及采购方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磋商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磋商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版、《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 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
蒋红英(组长)、刘跃芝、业春华(采购人代表)
收费标准:*
金额:*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成交供应商前往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在线办理(操作方式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并携带采购合同原件(或邮寄原件方式)到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完成采购合同归档手续。未获得成交资格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供应商基本账户。*.保证金联系人:葛茂芳 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抚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江川区星云街道兴江路**号政务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怡权、张本见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