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处理工程)》《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于2025年3月1日起在新建的建设工程中执行,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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