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就《乌鲁木齐市智能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设函〔2022〕82号)精神,经自愿申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24个智能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为期三年。
为有序推进试点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智能建设试点城市实施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征求意见和建议,请进一步细化、定量目标任务、完成期限,确保试点任务能够感知、定量、评价。请在11月22日(星期二)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反馈给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技术部门。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随后仍需反馈无意见)。
附件:乌鲁木齐智能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实施乌鲁木齐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智能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设函〔2022〕8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有序推进2022-2025年国家智能建设试点城市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制造业强国和数字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水平,提高工业工人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智能建筑业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策导向,企业导向。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促进智能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信息产业企业广泛参与,提高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示范先行,逐步普及。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导向,以示范基地为导向,培养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智能建设能力,培养领先企业,总结成功经验,有序推进,推动整个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鼓励创新,共同推进。坚持自主创新,引进综合创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研发和生产能力的智能建设企业和人才,推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三年内,建立健全乌鲁木齐智能建设与建筑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智能建设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建设、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督等领先企业和产业基地6个以上,建设BIM技术、建筑产业化、智能建设技术应用示范项目8个以上,探索智能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探索BIM图纸审查、施工和成果交付,探索建筑机器人的使用,加强智能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建筑业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智能建设产业基础、技术设备、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10月,全市预制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总承包招标合同,采用预制建筑体系建设项目BIM技术,实现...(请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局、质量监督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补充定量目标。,全市智能建筑业取得了积极健康的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促进乌鲁木齐智能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建设、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督试点范围和要求,出台土地、规划、税收、金融、科技优惠政策,促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设BIM技术的综合应用,研究智能建设相关指标进入诚信体系,培育智能建设产业集群,促进建设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培育智能建设产业。
建设智能建设产业集群,完善相关产业链,培育6家以上领先企业和产业基地,支持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建设、智能监督、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建设预制建筑产业基地等智能建设产业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零部件数据库,促进零部件智能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的智能识别、定位和监督,促进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责任可追溯性。建立智能建设产业联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智能施工技术等8个以上智能施工示范项目,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技术的综合应用,总结可复制经验,发挥辐射驱动作用。鼓励智能建设项目争创国家、自治区、我市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科技进步奖..奖励(请补充市工信局、科技局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管理机制。
在现行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加强BIM技术在施工管理阶段的应用,并行进行BIM审查。BIM电子招标系统用于引导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培育和支持一批勘察、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全面实现BIM技术与企业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开展智能施工现场建设,实现100%在线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适合智能施工的施工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系统,支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对接。
(五)建筑机器人。
推广测量机器人和智能测量工具,鼓励无人机、三维测绘机器人、智能测量工具的应用,提高测量效率和准确性,实现智能数据分析。提高零部件生产自动化程度,促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施工机器人应用。加强施工机器人在布料、喷涂、抹平、抛光、清洁等现场施工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应用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工程机械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标准体系。
开展智能建设关键领域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指导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编制智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智能建设技术应用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安全可靠、高效快速的智能建设标准体系。(请参考市场监督局和科技局提出的成果指标。
(七)人才培养。
探索智能建设人才培训模式,开展建筑产业化、BIM设计等智能建设相关技术培训,指导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智能建设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请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成果指标。
五、实施计划。
(1)第一阶段: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建立乌鲁木齐智能建设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乌鲁木齐智能建设产业联盟、智能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智能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智能现场建设,有效提高传统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监督水平,指导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基于智能建设的相关研究,启动智能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编制,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设技术应用要求。
(2)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进一步完善智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研究,促进建材产品和零部件的智能生产,试点推进基于BIM的企业项目管理平台,开展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智能施工技术等应用示范项目,在当前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引导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标,促进施工现场的智能管理,促进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机器人的使用,努力打造国家和自治区预制建筑生产基地和工业基地,开展智能建设相关技术培训,引导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企业建立智能建设培训基地,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水平。
(3)第三阶段: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进一步完善智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初步满足智能建设的基本需求。继续完善基于BIM的标准化部件库,加强智能生产,扩大建筑机器人等智能施工技术的应用规模,交付工程建设数字成果,初步建立预制构件质量可追溯系统,初步建立智能建筑产业集群规模。继续推进智能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宣传实施培训和人才培训。《乌鲁木齐市智能建设试点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清单》(详见附件)等。
六、明确职责分工。
(1)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智能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政策措施、标准体系、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创新管理、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智能建设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将智能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严格检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建设中必须进行的智能建设项目。
(3)市财政局:负责设立智能建设专项资金,出台资金管理措施,鼓励全社会参与智能建设试点城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4)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智能建设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智能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文件、数字设计、智能建设、创新监督政策措施、示范项目评价实施、智能建设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建立管理。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智能生产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领导智能建设产业基地的评价和管理,积极建设智能建设产业集群,开展智能生产相关研究,培养智能建设产业人才。
(6)市场监督局:领导智能建设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智能建设相关材料、件、设备产品的质量。
(7)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明确智能建设产业基地规划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配合土地、规划优惠政策,在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必须严格检查智能建设项目,负责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8)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水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管理局:负责推进工程项目的智能建设、智能监督、智能运维。
(九)乌鲁木齐税务局:负责智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智能建设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智能建设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相关课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乌鲁木齐智能建设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委员会、办公室、局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工作赌博困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监督检查目标任务,促进智能建设试点城市提供组织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位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主要负责各区(县)与部门的协调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二)实行专家论证机制。
乌鲁木齐智能建设专家委员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受联席会议委托,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智能建设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平台开发、标准体系、科技项目等咨询服务。作为智能建设示范项目、产业基地、科技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
(三)建立信息提交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每三个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进度报告和信息简报,并每年10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发布项目进度和信息,报告季度和年度报告,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同时,每个单位的年度检查内容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简报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智能建设试点城市年度检查,主要检查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信息提交、监督检查、人才培训、宣传培训等。各成员单根据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