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年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与月亮湾路交叉口天源天骄大厦
成交金额:单价为**.**元/吨,以实际出水量进行计算(约**吨/天),约*******.**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年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交接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后,开始提供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但原则上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在服务期限内,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且终止下一年度的承包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树梅、李华德、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号、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栋***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陈先生
电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