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楼*-*幢(石板桥)
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的每只**克至**克规格的每斤小龙虾约定目标价格为**元。*、供应商报价的每斤**只至**只规格的每斤幼蟹约定目标价格为**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 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年在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试点开展小龙虾、幼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进一步推动宣城市水产产业全链条升级,防范与化解水产市场价格波动给养殖主体带来的经营风险,创新开展水产目标价格保险模式,充分调动水产养殖主体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 | 本次招标选择 *家保险机构作为宣州区小龙虾、幼蟹和郎溪县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主承保机构。本项目允许分包:成交后,成交的主承保机构可以选择共保机构,具体共保事宜由主承保机构确定。我司承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 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农办〔****〕**号)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 * 年 | 本次招标选择 *家保险机构作为宣州区小龙虾、幼蟹和郎溪县小龙虾目标价格保险主承保机构。本项目允许分包:成交后,成交的主承保机构可以选择共保机构,具体共保事宜由主承保机构确定。我司承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 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部分水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农办〔****〕** 号)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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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付娟、方月琴、沈蓓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科长、秀工、刘工、谷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