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指挥系统劳动监察标准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号网新双城大厦*幢****-*室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指挥系统劳动监察标准化项目 服务范围:系统维护、数据维护、技术咨询、接口调整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服务要求:与安徽省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指挥中心、六安市分级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实现多级联动,实现劳动监察案件“省-市-县(区)”三级互连互通和实时调度指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建设“一中心、两平台”三个模块(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与省市监察指挥中心多级联动,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有效提升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映、梁强胜、杨学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幽芳路人社大厦***室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幽芳路人社大厦***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