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号和谐大厦*幢***-***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南开区铭隆大厦*号楼
*.采购人联系电话:唐晓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中心使用铭隆大厦*号楼**-**层办公,铭隆大厦*号楼位于铭隆大厦项目内,铭隆大厦项目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天津地铁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于****年**月**日与本项目开发商签订了《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项目整体*****㎡,本次采购项目现属于该项目一部分。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以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故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具备单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