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元 上海弘伊清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川沙路***弄*号***室外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曙岗,陈琳,赵舒景,谢莉芬,李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弘伊清 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完整、服务方案,菜单设计,原材料采购渠道较符合本项目要求,民族风味特性明显。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小组打分及评审,上海弘伊清 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一个工作日。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邮编:******,联系人:戴小军电话:***-********,传真:***-********)提出质疑。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政法学院
地 址:外青松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军
电 话:***-********
附件信息:
***.*K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