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G********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矿山综合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A包:
供应商名称: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号
中标金额:**.****万元
B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胜利新村*号楼
中标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池州市贵池区矿山综合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监管:矿山开采监管主要运用矿山测量等技术手段进行界桩核实,结合矿山地质资料整理,检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监测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等行为,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告后附核查报告,分析矿山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处置建议。同时对部分探矿权是否存在以采代探、 生产矿山超开发资源利用方案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进行实地核查监测。生态修复监管主要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与最新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相适应,是否在适用期;检查矿山企业根据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矿山建设与生产实际,制定的年度治理任务是否合理;监测矿山企业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完成情况;将矿山靠帮边坡、采矿平台最新情况,历年来破坏的区域、面积及破坏方式,历年来修复区域、面积及修复方式,还未修复区域及面积、本年度矿山新增破坏区域、面积及破坏方式,新增修复区域、面积及修复方式等详细测绘并统计;应要求对矿山企业上报的修复年报、监测年度中完成生态修复情况及季度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写监测报告。 每季度编制矿山开采现状及生态修复监管报告(一矿两报告,即矿山开采现状监管、矿山生态修复两份报告),每年度出具矿山勘测定界报告(具体时间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储量半年报/年报核查:根据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两个包别中标人组织若干名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核查专家组,对提交储量半年报及年报的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矿山开采现状监管、储量动态监测、储量核实等工作成果,对矿山储量半年报及年报所反映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弄虚作假、符合三率指标等情况(具体核查项目以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任务清单确定)进行核查并逐矿出具核查意见。本项目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在项目服务期内开展一次。 (*)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依托矿山开发利用监管,确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的行为,结合矿山动态监测工作,以矿山以往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来编制储量动态监测报告。 注:如在矿山开采现状监管中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资源估算范围、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该矿山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和编制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并对矿山进行储量核实和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如在矿山开采现状监管中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治代采行为,则不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核实工作。 (*)储量核实:根据矿政管理需要,结合动态监测报告和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对监测过程中发现越界、越层开采的矿山或需要进行核实的矿山,进行储量核实,并编制储量核实报告。成果须通过评审备案。 (*)监测频率:开采现状监测露天矿山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矿山生态修复监测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地下矿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由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任务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年(**** 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保红、王礼玲、徐成林、吴义春、章长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金额:A 包:*.****万元;B 包:*.**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亿方舟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 *** 号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杰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标结果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