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GQZTB-GC-****-***
项目概况
****年新建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向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LGQZTB-GC-****-***
项目名称:****年新建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建设规模:****年新建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年(****年*月*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下午**:**时;在长春市生态大街****号君临智谷A座***室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下同):****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霍丽红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广庆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DB**E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号君临智谷A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辉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
注: 本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