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KGSF(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已由文件以中韩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 项目建筑面积为*****.**平,包含*#研发中心、*#仓库、*#倒班宿舍、*#生成车间、*#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门卫、*#门卫的施工建设、景观、绿化、市政工程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计划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投资:约*****万元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①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吉林省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③吉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号文件)。
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提供)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单位提供);投标人以非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为投标单
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该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报告。(*)在近三年(****年~****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年**月**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开标室。
*.*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号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号楼**楼****室
联系人:王玲莉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
邮箱: ccjw********@***.com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 号
邮编: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