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平武县****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平武县****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项目【****】**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平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本招标项目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为(平发改项目【****】**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 个标段。
*.* 建设地点:绵阳市平武县。
*.*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内容。
*.* 计划工期:*** 日历天(施工 *** 天,设计 ** 天)。
*.* 招标范围:涉及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及交付。
*.*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 至 *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至 *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 项目 经 理 的 资 格 要 求: 具 有 环 保 或 化 学 类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 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月** 日 **:** 至 **** 年**月** 日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 —“登录 ”——“交易主体 ”—“建设工程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 文件、技术资料等)。
*.*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飞龙干道飞龙大桥东巷
邮 编: ******
联 系 人: 鲁老师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单元*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 月 ** 日
注: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 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年 ** 月 **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