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水务局本级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目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宁夏
2024-10-16
发布时间2024-10-16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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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NCZ(GY)******

项目编号: NXPY-PYSW-*******

项目名称: 彭阳县水务局本级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特许项目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加快补齐项目区工程体系短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万元,除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外,仍有一部分资金缺口,考虑到彭阳县财政承受能力,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 *、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运作模式:新建-运营-移交(BOT) *、合作期:新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置为**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特许经营范围:红河中型灌区*.**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供水服务 *、本项目具体运作流程及要点:(*)本项目由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在约定期限与农业农村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特许经营者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农户收取灌溉水费,以此收回其投资成本、覆盖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回报;(*)水务局根据运营评价方案对特许经营者进行运营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兑取特许经营者履约保函;(*)运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数量合计:*预算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⑤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⑥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累计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合法有效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以投标人名称开户的不同银行出具证明的可累加,授信需在有效期内)。(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要满足财务实力要求。) 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要满足资质要求即可。) 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主体资格要求,此外联合体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含)名。 ②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方,且牵头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含),联合体其他成员均承担出资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各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彭阳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宁国际中心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主任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经理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