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澄清公告)东莞市黄江镇新城大道(新公常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回复(二)
招标信息
广东
2024-07-04
发布时间2024-07-04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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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问题*:招标文件P**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最低要求)中,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为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请问工程测量或工程岩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P**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属于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均满足上述“类似专业”要求。问题*-*、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勘察专业负责人及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存在专业跨度问题。具体为: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与路桥专业跨度较大,而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也直接限定为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这一设定可能限制了具有相应勘察能力和经验但非路桥专业背景的设计单位的参与机会。建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及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体现更广泛的专业背景和实际经验要求,确保更多勘察设计单位能够参与竞争。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P**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物探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属于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均满足上述“类似专业”要求。问题*-*、招标文件第**页“评审因素*.*.*(*)其他因素-技术能力”的加分项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该加分项要求主编过市政路桥类或给排水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且证明材料仅限于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不含图集)或规范或规程,排除了协会发布的标准(不含图集)或规范或规程。这一设定似乎是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且加分权重高达**分,违背了国家招投标法有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恳请建议删除“评审因素*.*.*(*)其他因素-技术能力”中的加分项设置,增加代表“技术实力”的通用及典型要素——类似项目的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给市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避免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能力评审因素是按照东莞市交通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并可以提供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等不同级别主编的不同类别的规范或标准或规程,都可以进行累加得分,条件比较宽泛,不存在特殊性要求。新城大道(新公常路)作为东莞市干线路网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黄江镇高标准对接深圳的南北向第二条通道,主线按远期规划为城市快速路,对路线、局部路基、构筑物等进行预留。道路建设标准要求高、技术难度较大,且紧靠市管河道梅塘水,因此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为更好择优选择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单位,技术能力评审因素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问题*: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为:“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因为涉及*项专项甲级资质,而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个(其中还包括了勘察单位)”,涉嫌违反《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限制了单项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权利,建议不限制联合体单位数量。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为同一家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应满足:“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勘察与设计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个。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问题*:“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异议”的回复存在明显胡敷衍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第**页的技术能力的设置虽然是东莞市交通局发布的范本编制项,但是我们相信范本也是要求在满足招投标法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吧!该项设置的加分项数明显是为前期服务单位量身定做,全国满足此要求的仅此一家,这合理吗?这难道满足国家招投标法的公平公正要求吗?难道范本比国家招投标法更具权威性?该项设置不调整的话,中标单位肯定要前期服务单位。我们拭目以待!答:请各投标人留意网页发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以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问题*:商务评分第*.*.*条“技术能力”,“投标人自**** 年** 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实施时间为准)主编过市政路桥类或给排水类规范或标准或规程的,国家或行业级的每项*分;地方级的每项得*.*分,本项累计得分高分** 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本项得分最高为**分,据调查,国内设计单位能得满分的仅有前期服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设计单位与之得分差距较大,无法公平竞争,而本“技术条件”与本项目的设计并无直接的关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该条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答:请各投标人留意网页发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以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