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博野县城区强弱电入地改造工程-博文路强电入地工程(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河北
2023-09-01
发布时间2023-09-01 招标类型招标信息
招标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下方*和略处内容仅对钢构宝会员用户开放,【立即查看】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详情

博野县城区强弱电入地改造工程-博文路强电入地工程(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野县城区强弱电入地改造工程-博文路强电入地工程(土建部分)已由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博野县城区强电入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博行审经变字[****]***号)、博招核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中心城区 *.*.*建设内容:改造范围包含**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约为**.***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通信等市政管线入地工程。电力工程:敷设电力排管*****延米,新建箱式变电站和环网柜各**座,敷设电力电缆******米。通信工程:敷设通信排管*****延米,敷设***芯光缆******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电力管线(*根φ***MPP管+*根φ***MPP管),路径长度****米。管线位置在博文路路南绿化带内,距道路中心线**米。过路新建管线(*根φ***MPP管+*根φ***MPP管),路径长度***米。新建电力井共计**座。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划分:*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任意日期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年*月至今任意月份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cawww.hebzt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ei.gov.cn/hbggfwpt/)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号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贾亚争

联系人:马明英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wenhe****@***.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